星期日, 4月 30, 2006

EPSON's CF

You Tube真是個頗浪費時間的好地方
為了要找這段文字描述的影片,只有上YouTube或Google Video,只是不曉得這類影片或甚至是MV以後會不會有任何版權上的爭議,順便可以看一下數位時代關於網路影音的這篇文章
告別電視機,迎接網路影音時代:四年成長180倍的新影音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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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樂之餘,網路影音這話題還是頗值得討論的,尤其是著作權方面的爭議
就像這則新聞:

網頁誤用鳥照片 系主任賠12萬元【聯合新聞網 記者牟玉珮/台北報導】

某私立大學系主任因喜愛旅遊,87年起和丈夫把海內外旅遊見聞製成網頁,貼在系內網站,未料一張說明「五色鳥」的照片未經授權引用,去年被原攝影者告上法庭,兩夫妻花了12萬元和解,對方才撤銷告訴。

因對方撤回告訴,士林地檢署昨天偵結不起訴。檢察官發現告訴人很懂得主張自己權利,這幾年在不少地檢署都有他告人的案子,其實若被告主張「合理使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或許還有斟酌空間。

想到為一張未經授權的鳥照片吃上官司,女系主任覺得很沒面子,她說,她和丈夫都喜愛旅遊,87年起,她丈夫自製旅遊報導網頁,掛上她架設的系上網站,每次遊歷後就增添新作品,圖文並茂,獲得廣大網友的迴響,還入選優良網站。

去年8月間,她經由學校得知,住台中縣的林英典先生以違反著作權法,告她丈夫和學校,指一篇「中正山」旅遊報導網頁上使用他拍的「五色鳥」照片,她當時還摸不著頭緒,回去後詢問丈夫,才發現是張照片出問題。

她說,當天他們在山裡看到五色鳥,也拍了下來,但效果不好,愛鳥的丈夫為了讓她知道五色鳥,就上網抓了一張五色鳥的照片貼到遊記裡,做好後掛上網,兩人就忘了這件事。

得知原著作人向學校提告,她和丈夫很誠意的向對方道歉,但對方問口要價12萬元,還「強調」說「我知道你是系主任,要打官司來打」,12萬元一張照片實在太多,她希望能降到5萬元,但對方堅持,最後只得同意。

女系主任說,沒想到一張照片讓她損失那麼大,由於太過傷心,她撤掉經營7年多的網站。為免學生吃虧,她也以己為例,在課堂上提醒尊重著作權的觀念。


那目前一堆在網路上面看到的轉貼來轉貼去的聲音、影像、文字、影片真的要認真追究起來大概有很多內容會因而被迫消失,圖文並茂的網頁在貼圖片之前都要想到圖片授權?所以著作權保護真的有必要這麼是無限上綱嗎?CC還是有推廣的必要性啊。

另外我想要提的就是任何文本雜誌在製作線上版或授權其他網站製作成網路版時,最好附上內容所提到的相關連結。這樣在網路上的閱讀才有可延伸的見證性。還有,一堆內容網站都要求註冊以獲得使用者資料來為日後藉此獲利鋪路,那想要看內容的消費者就只能乖乖註冊或是藉由別的管道,這也是為什麼YouTube或GoogleVideo上面仍然會有一堆側錄版權影片的原因。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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